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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会)根据厦委反腐办〔2008〕1号《关于印发〈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评议活动。现就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开展此次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评议活动,是贯彻落实厦委反腐办〔2008〕1号文件通知精神,同时也是为了在2007年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督促经营者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消保会马丁秘书长任组长,石晋闽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陈雪芳、杜宁及各区消保会秘书长。办公室设在市消保会投诉监督部,联系人:陈雪芳,联系电话:2130315。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市消保会根据近期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征集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活动等工作中反映的涉及公共服务行业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本次评议活动的主要对象为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银行、电信、民航、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各区消保会可结合辖区实际,选择消费者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的行业进行。
评议内容包括1、价格收费方面:商品和服务价格表示是否清晰明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2、公平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行为,强制服务收费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商品等不平等交易行为。3、宣传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有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经营行为。4、诚信服务方面:是否设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是否做到守诺践诺,是否能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做到消费者满意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3月17日起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市消保会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评议活动的重点领域,制定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3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其中:3月30日至6月30日,主要进行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征集点评活动,同时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组织市消保会律师团进行点评并向社会公布;6月30日至9月30日,通过开展消费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的方式,对公共服务行业隐藏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陷阱进行揭露批评,对侵权案例进行点评。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9月30日至12月30日。通过受理消费投诉、咨询、开展征集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活动、开展消费调查等方式,集中开展评议活动。运用调查调解、专家点评、媒体披露、消费者与评议对象交流座谈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对评议活动进行总结,并将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
五、活动要求:
1、市、区消保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评议活动当作年度重点工作来抓。
2、要注重加强与评议对象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评议对象重视问题,促进企业整改和行业自律,力争做到评议活动有利于企业、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实现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的多赢。
3、各区消保会需分别在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市消保会及时汇总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