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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图)
08年03月28日   字体显示:

 

3月15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在湖里SM商业广场隆重举行。

市消保会连络会长发表讲话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能携起手来,创造一个诚信、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由市工商局拨款60余万元设计开发的“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站”(www.xmxbw.org.cn),也于“3·15”当天正式挂网运行。活动现场还公布了“2006-2007年度厦门市消费维权先进企业和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并进行颁奖。市消保会还将中国消费会协会编写的“家庭生活消费丛书”,赠送给湖里区金尚社区、江头社区和濠头社区代表,并将在今后陆续向我市的部分社区发放。

市质监局、市物价局、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酒类专卖局、市卫生局、盐务局等职能部门在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并开展商品真假识别。市消保会律师团、青年志愿者则为消费者提供了义务的法律咨询、宣传。组织者在现场发放大量“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及消费维权的宣传资料,并开展消费维权有奖问答、游园活动,受到市民欢迎。据统计,活动现场共接受投诉1人次,咨询2349人次,分发宣传材料12840份。

出席此次活动的领导和嘉宾还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郭勇毅;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杨品香;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黄丽玲;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刘卫国;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马丁;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斌;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陈东升;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区消保会会长谌祖雄等。

“3.15”期间,各区消保会也分别在各自辖区积极组织了一系列纪念3·15的宣传咨询活动,累计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49场(其中安排在农村的活动19场),召开座谈会19次,举办专题文艺演出6次,举办消保知识竞赛10次,发放宣传材料93160份。整个315活动期间,市、区两级消保会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879人次,在纸质媒体上发表相关报道199篇、广播专题节目15期、电视报道采访32次,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1万89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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