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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促销食品谨慎买
07年11月06日   字体显示:

“买一送一”历来是商家促销惯用的一大噱头,也往往能引起消费者的普遍响应。然而在购买此类商品,特别是食品时,消费者却往往忽略了“赠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待购买后才发现已落入商家的陷阱。

以食品为例,只要消费者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有些捆绑销售的食品往往是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不良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费者只看中价格,忽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心理,将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放在一起捆绑销售来实现商品的出清,其中以酸奶、火腿肠等易变质食品尤为突出。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近日出台《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食品销售者应“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对于食品是否临近过期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购买放心食品提供了保障。

同时,厦门市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促销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仔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别是搭售的赠品及特价品,根据自己的需要冷静消费。二是若发现食品销售者将过期食品违规上架,没有将即将到期的“临界”食品集中陈列或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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