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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现金购物卡里的“现金”不翼而飞
07年12月17日   字体显示:

1000元的现金购物卡变成了仅剩两元的废卡,被回收的卡却出现在了其他消费者的手中,报章登载过刘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市消保会的注意。无独有偶,朱先生也反映碰到了相似的情况,朱先生持某商场的现金购物卡到该商场购物,谁知结算时却被告知该卡已无余额,收银员便将卡回收了,并称:这是公司的规定。由于朱先生对卡上余额心里无数,也只好看着购物卡被没收了,但回家一想,倘若卡上已无余额,应该在上次消费结帐时就会被回收的呀,朱先生心里产生了疑问。

现金购物卡通常是无记名的形式,对于商家发行的现金购物卡,在其商场中的使用密集度之高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消费者在使用时往往会忽视这点,由此可能造成现金购物卡之间的错乱或被有心人调包的情况。因此,厦门市消保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使用现金购物卡,要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在办理此类现金购物卡时,务必记下自身现金购物卡的卡号并保留办理现金卡的认购单据。

2.购物结算时消费者最好自己到收银柜刷卡,尽量做到卡不离人。同时,遇到多人持卡缴款时,付款结束时要注意核对有否错拿购物卡。

3.消费者持现金购物卡消费之后的消费单据也应一并保留,以便了解和证明消费者的卡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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