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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餐饮收费成为“无底洞”
08年04月07日   字体显示:

不知从何时起,饭店消费的帐单突然名目繁多了起来。服务费、茶位费、纸巾费、自带酒水开瓶费、餐前凉菜费、厅房包间费、消毒餐具费,“你方唱罢我登场”,让人眼花缭乱,摸不着头脑。

吃饭这笔帐不再是菜金的简单相加,莫名其妙的叠加费用防不胜防;加上不同商家的收费项目、额度各不相同。经验老到的餐客尚且懂得提前了解,预先在心底盘算一番;没有经验的消费者付帐时才知奥妙所在,一桌亲朋前又不愿多作计较,于是只能“哑巴吃黄莲”。 

而在收费争议的风口浪尖上,最新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又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如此一来,原本还有些“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各种费用开始以“明示”姿态走上前台。服务行业宣扬“顾客是上帝”,但“上帝”此刻的自主权却被悄然剥夺了。

本来,消费者冲着饭店的菜肴而去,并且愿意接受比自家餐桌高得多的菜金,就是明白每一盘菜钱里除了做菜的成本,还包括店家提供服务、场所的配套费用。不同水准饭店价位的差别也在于此。餐巾、小食、茶水、开瓶服务和碗筷、桌椅一样,是约定俗成的就餐配套之一,是菜金整体的组成部分。在“整体”只涨不降的今天,这些“部分”同步膨胀之余,还要跳将出来,各踞山头、二次收费,怎能不败消费者的胃口?难道有了明文规定撑腰,消费者就该对莫须有的收费委曲求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上述内容的,其规定无效。”更何况,商家巧立名目,本身也抱着对消费者底线的试探心理。如果此时消费者集体失语,就是默许了对自身利益的割让。照此趋势,某天就餐时的锅碗瓢盆、油盐酱醋是否也要额外收费?

其实,消费者完全可以在此博弈中强硬起来,因为他们掌握着“用脚投票”的大权。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企业提供什么服务、如何收费,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商家与消费者间说白了是双向选择。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的收费不合理,完全可以弃此择彼。一个人的抵制也许微弱,但整个消费者群体行动起来时,力量就是无穷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是否应对饭店收费的混乱状况采取进一步行动?餐饮业收费项目的尽快规范,可以说是广大消费者共同的心声。毕竟,餐饮收费不应成为“无底洞”,消费者更不是“冤大头”。

 

宣传教育部  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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