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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举行
本刊讯(许婧)3月15日,由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单位共同组织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在湖里SM商业广场隆重举行。
市消保会连络会长发表讲话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能携起手来,创造一个诚信、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
由市工商局拨款60余万元设计开发的“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站”(www.xmxbw.org.cn),也于“3·15”当天正式挂网运行。活动现场还公布了“2006-2007年度厦门市消费维权先进企业和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并进行颁奖。市消保会还将中国消费会协会编写的“家庭生活消费丛书”,赠送给湖里区金尚社区、江头社区和濠头社区代表,并将在今后陆续向我市的部分社区发放。
市质监局、市物价局、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酒类专卖局、市卫生局、盐务局等职能部门在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并开展商品真假识别。市消保会律师团、青年志愿者则为消费者提供了义务的法律咨询、宣传。组织者在现场发放大量“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及消费维权的宣传资料,受到市民欢迎。据统计,活动现场共接受投诉1人次,咨询2349人次,分发宣传材料12840份。
出席此次活动的领导和嘉宾还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郭勇毅;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杨品香;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会长黄丽玲;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刘卫国;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马丁;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斌;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陈东升;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区消保会会长谌祖雄等。
“3.15”期间,各区消保会也分别在各自辖区积极组织了一系列纪念3·15的宣传咨询活动,累计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活动49场(其中安排在农村的活动19场),召开座谈会19次,举办专题文艺演出6次,举办消保知识竞赛10次,发放宣传材料93160份。整个315活动期间,市、区两级消保会共接受消费者咨询2879人次,在纸质媒体上发表相关报道199篇、广播专题节目15期、电视报道采访32次,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1万8960份。
2006-2007年度消费维权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
一、十佳维权先进企业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厦门永乐思文家电有限公司
3、厦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4、厦门城市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厦门世贸分店
6、新景建材城
7、厦门肯德基有限公司
8、厦门金中华百货有限公司
9、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10、厦门日月谷温泉渡假村有限公司
二、十五名维权先进个人
1、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林瑛、张卓云、李欣
2、厦门市湖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孙坚强
3、厦门市思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陈铭训
4、厦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梅卫华
5、厦门日报 陈泥
6、厦门晚报 曾海林
7、厦门电视台 张晶晶
8、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
9、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何凌云
10、积极开展公益消费维权市民 林雷
11、厦门永乐思文家电有限公司 蔡仁曦
1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李碧芹
13、厦门市赛勃数码广场有限公司 谢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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