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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消保会2008年第3号消费警示-----揭下保健品的“药品马甲”
08年04月14日   字体显示:

对于前段时间媒体报纸纷纷披露,作为保健品的绿谷灵芝宝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诱骗消费者长期服用,以致延误了正常治疗,病情恶化的报道,引起了厦门市消保会的关注。

早在去年的11月份,上海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绿谷灵芝宝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进行了曝光。绿谷灵芝宝几经“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的变装,但依旧不改其对“抗癌神话”的自我标榜,更无视保健品的实质,以药品自居,欺骗了不少消费者。

身患重症的消费者已属于弱势中的弱势,然而正是有这样些许不良商家利欲熏心,利用了其求药无门的处境,大肆敛财,坑害消费者。因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与药品存在本质区别,消费者应当要仔细辨别:

1.性质差异: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技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保健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两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保健品仅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并不能用于治疗疾病。

2.辨别方法:区分保健品与药品的重要标志即为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已经统一为“国药准字+字母+八位数字”,保健品批准文号为标注“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年份)第XX号”的“倒牛角”形标志。

此外,消费者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对于罹患重症的消费者,还是应当到正规医院就诊,遵循医嘱用药。

2.切莫相信街边广告等宣传的“药品”。同时,不要轻易相信带有对制药技术、治愈率和药品殊荣过分夸大,声称“无效退款”、“有保险公司参保”等语言描述的广告宣传。

3.对在公共场所等地进行的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以及上门赠药等名义进行的药品宣传推广活动要谨慎对待,切勿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4.购买药品,应当到有正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购买之后务必保留好购药小票或发票。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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