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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丢了顾客衣服就该赔
08年04月14日   字体显示:

 

洗衣店弄丢消费者衣服本来就该赔偿,然而,湖里区瑞杰仕服装洗涤经营部将顾客送洗的西服丢失,却推脱责任。在湖里工商所的调解下该洗衣店昨天为消费者作出了赔偿。

前不久,消费者孙先生到湖里瑞仕服装洗涤经营部送洗西服,孙先生原定第三天取西服,因为有事拖了十几天才取,可没想到该洗衣店将西服弄丢了。孙先生要求洗衣店赔偿被拒绝。无奈孙先生向湖里工商所12315投诉站投诉。

湖里工商所12315在调解中得知,该洗衣店拒赔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孙先生没按时取衣服,导致衣服丢了;二是洗衣店的人员记得孙先生已将衣服取回,但洗衣店没有收回取衣单。孙先生认为,这两点都是洗衣店编造理由,推脱责任。

湖里工商所12315投诉站查看了孙先生手中的取衣单,上面印有该洗衣店的几条规定,其中第四条写着:“洗好的衣物,洗衣店只保存30天,超期造成的损失,本店概不负责。”工商人员指出,孙先生取衣的时间显然没有超过30天,洗衣店以超期拒赔没有道理。另外,即使超过30天,洗衣店将衣服弄丢也要赔偿损失。因为洗衣店的规定明显是“霸王条款”。再者,洗衣店给付衣服之前一定要收回取衣单,这是最起码的交易常识。孙先生凭洗衣单取衣服的权益理应受到维护。

工商人员指出,去年,国家颁布了的《洗染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因经营者责任,洗涤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赔偿损失。”

在湖里工商所12315投诉站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洗衣店赔偿孙先生200元钱。


(湖里工商所 吴贤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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