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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即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它任何收据都难以作为法律凭证使用法。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法。商”消费者应认真核对发票上的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金额﹑型号等,进口商品还应写明产地﹑原装还是组装等法。 其次,一旦碰到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法。商尤其是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产品意外责任事故,如啤酒瓶﹑压力锅﹑彩电爆炸,使用燃气热水器伤﹑死人等法。商多数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只顾抢救人和财物,忘了保护现场,更想不到请有关人员做现场勘察,致使事故责任难以分清,问题很难妥善解决法。 再次,投诉或提起诉讼注意时效性法。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法。商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商《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法。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法。商消费者投诉或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大部分省市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应注意当地相关规定法。商除了在时效上应注意时间外,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就很难鉴别其质量等有关问题;能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人们对有关证据也难以提取,对有关情况也已淡忘;实行了“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再去找厂家或商家解决,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法。商所以,购买了商品后,应该立即试用,出了问题及时解决法。
最后,消费者投诉时要将投诉人自己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以及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告知消费者协会,并将受损害的事实即所购产品的名称﹑价格﹑服务内容﹑交涉经过﹑投诉或者申诉的要求陈述清楚法。商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将原始发票﹑单据或实物等以邮寄方式交消费者协会,以防证据丢失法。商消费者的投诉或者申诉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载明有关事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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