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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季度投诉统计分析
08年06月11日   字体显示:
 

 

2008年第二季度厦门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88件,比2007年同期下降28%,解决352件,办结率为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74万元,接待来访、咨询452人次。

第二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

 项目

2007年

2008年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536

388

↓28%

解决率(%)

95.1

90

↓6%

挽回损失(万元)

31.98

35.74

↑11%

来访咨询(人次)

395

452

↑13%

 

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51.8%,价格问题占3.6%,营销合同问题占11%,计量问题占0.8%,安全问题占0.3%,广告问题占3.6%,假冒问题占0.6%,虚假品质表示占0.6%,人格尊严占0.7%,其他占26.1%。(见下表)

 

 

   投诉性质变化表  单位:件

投诉性质 

2007年

2008年

变化幅度

质量

338

202

↓36%

价格

45

14

↓68%

营销合同

20

43

↑215%

计量

10

5

↓50%

安全

13

2

↓84%

广告

3

14

↑466%

假冒

38

2

↓94%

虚假品质表示

5

2

↓60%

人格尊严

1

3

↑300%

 

投诉问题按类别分:百货类占16.8%,家用电子电器类占46.9%,服务类占25.2%,家用机械类占4.1%,房屋及装修建材类占4.1%,农用生产资料类占0.8%,其他类占1.9%。(见下表)

 

     投诉类别变化表  单位:件

投诉类别

2007年

2008年

变化幅度

百货类

107

66

↓38%

家用电子电器类

275

182

↓33%

服务类

94

98

↑4%

家用机械类

26

16

↓38%

房屋及装修建材

22

15

↓31%

农用生产资料

10

1

↓90%

一、2008年第二季度投诉主要特点

(一)投诉总量下降,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比例大

2008年第二季度投诉总量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今年厦门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投诉38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28%。其中以家用电子电器类及百货类投诉下降幅度较大,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8%和33%,但是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6.9%,仍然是投诉的热点。投诉总量大幅下降的原因:一是各主管部门承担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消费投诉、申诉。二是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了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年来,政府相继开展各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打击了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了消费市场。

(二)投诉性质变化明显

有关假冒、安全、价格方面的投诉减少,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94%、84%和68%。广告、营销合同方面投诉上升,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66%和215%。产生投诉性质变化的原因有:一是个别经营者唯利是图,为增加产品的销售量,给消费者无法兑现的服务承诺和虚假的广告宣传,夸大自身产品功效,造成大量投诉;二是消费者的消费素质有所提高,消费者针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不但注重质量和价格,也渐渐开始关注商品和服务的售前承诺及售后服务质量。

 

二、本季度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通讯类产品的投诉多

第二季度通讯类产品投诉73件,占投诉总量的18.8%,投诉依然居高不下。通讯类产品存在主要问题:“三包”有效期内经常出现死机、屏幕无显示,自动关机、机壳开裂等问题,有些经营者往往以人为损坏为由,要求消费者承担修理费用。产生争议后,又以厂家的质检结果为依据拒绝履行“三包”义务;即使在“三包”有效期内进行维修,也不在消费者的保修卡上填写具体维修记录,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电信业短信服务问题突出

短信服务类投诉虽然不多,但是反映出目前电信行业对短信服务方面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较为典型。短信服务类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垃圾短信泛滥,涉及金融、购房广告等内容,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群发“您中奖了”、“朋友问候”、“好友留言”、“有奖问答”等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上当。二是未尽告知义务,部分信息服务企业(SP)事先不经用户确认,强制订制业务,短信收费名目多等问题。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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