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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内 容 |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是浙江省杭州市的消费者,于2008年6月份通过互联网预订了厦门某酒店的一间套房。当时我与网站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只要入住酒店的时间超过两天,从厦门机场至酒店的出租车费用就可以报销。基于上述原因,我同意了在该酒店入住两天的条件,并于2008年6月7日晚上入住该酒店。入住酒店后我与酒店工作人员沟通要求报销厦门机场至酒店的出租车费用40元,但是酒店方面表示要查询后才能处理。但此事一直到我返回杭州后都未得到处理,现希望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让商家履行承诺报销厦门机场至酒店的出租车费用40元。
投诉人:李小姐
2008年6月20日 |
企 业 反 馈 |
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当时通过互联网预定房间是由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接待。当时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自行承诺消费者如入住超过2天可以为其报销机场至酒店的单程出租车费用。经我会调解,该旅行社于当天将40元的出租车费用汇入消费者账户,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消 保 会 观 点 |
近几年旅游消费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但由于部分旅行社经营得不够规范,导致旅游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选择经营业绩好、服务质量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能只看报价;二、同旅行社签合同时要仔细审核,合同签订后,游客应自己阅读有关内容,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遗漏之处,应尽快同旅行社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三、旅游过程中如与旅行社产生纠纷,一定要注意保留、收集各种证据,防止出现纠纷发生后无法举证.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投诉监督部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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