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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月14日,我和同事在某绿色生态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吃饭,在喝完一箱啤酒后,叫服务员送来第二箱啤酒并打开了三瓶,却发现我们所喝的啤酒都已经过期。我现在要求商家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作出处理。
消费者:何先生
2008年3月14日
我会接到何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会同灌口工商所前往现场进行调解。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何先生等人喝的啤酒确实已经过期。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对过期啤酒封存处理,并对客人赔礼道歉。该公司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后,除了向何先生等人表示歉意外,还免收何先生等人当晚喝的啤酒钱 ,菜金615元只收取500元,优惠150元。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何先生等人表示满意。此外灌口工商所将继续对该公司的啤酒进货来源进行调查。
消保会提醒:在外就餐或购物时,应该养成查看生产日期的良好习惯,以免买到过期产品危害身体健康。
厦门市集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8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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