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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我是某通信公司的一位消费者,基于对该公司的信任,于1月23日下午通过该公司客服预订了8张1月24日下午16:50厦航MF8506从上海虹桥机场至厦门高崎机场的机票,该公司的服务员和我核对完每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后就表示出票,接下来又叫我提供了我本人的信用卡卡号,经过核对后从我信用卡成功扣款8880元。1月24日下午接近16:00,我们一行8人来到虹桥机场出发厅换登机牌,却被告知我们没有订票记录,我马上打电话到该公司客服部询问,对方进行相关查询后说要处理,过一会给我回电话。此后是长达6个多小时的漫长等待,该公司仍没有任何的回复,在这6个多小时里我曾多次致电其客服,而他们的回答只是“我们已将您的问题进行反映,稍后将给您回电。”作为消费者,至今该公司连说法都没有给,希望消保会能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吴先生
2008年1月25日
我会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即与该通信公司联系,了解到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消费者及其同事在机场等待6个多小时,无法搭乘原定航班返回。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为此必须支付的通讯费、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退回的邮寄费等合理费用。据此,我会进行调解,通信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多次与消费者沟通表示歉意,并减免部分机票的费用补偿消费者,消费者对此处理方式表示满意。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投诉监督部
2008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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