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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建立维权协作新机制
本刊讯(许婧)今后,金厦间的消费投诉将更加便捷。经过一年多的协商,厦门市消保会和金门消保组织于日前正式建立起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的协作机制,联手维护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协作机制,金厦两地消费者在金厦地区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视情况向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由居住所在地消费者保护组织转请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处理后回复;或向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申诉,待处理后由事发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向申诉人回复。
2001年两岸实行“小三通”以来,金厦间人员往来日益频繁,互往旅游、购物、置产等商业行为逐渐增加,消费争议亦有上升趋势。金厦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已日益突出。早在2006年2月,金门消保人士就与来厦与市消保会举行座谈,并达成了建立两地协调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秩序的意愿。2006年7月,台湾消基会访厦,也就两岸民众申诉管道、消保单位业务联系管道的建立,与市消保会进行了探讨。2006年12月底,市消保会赴台参加“两岸四地+新加坡”消费论坛,又达成了关于建立消费资讯及消费资源的共享机制,消费纠纷通报的协助、处理机制,建立消保人员交流参访的制度,建立消费问题咨询、协助及处理的机制,建立消保组织间的联络窗口等五大共识。在前期一系列磋商、协调的基础上,厦金受理消费争议申(投)诉协作机制得以最终成型。
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金门和厦门还将在消费维权工作的信息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论研讨、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
■台湾与金门地区消费者服务专线:在台湾地区任何电话拨打1950即可。 台湾消基会消费者申诉电话:00886-2-2700-1234。 申诉电子邮件:comfoda@ms14.hinet.net。 台湾消基会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一段390号10楼之2;邮编10656。 ■金门县政府消费者保护官地址:金门县金城镇民生路60号。 ■厦门消保会消费者投诉电话:0592-2130315;传真:0592-2028206。 投诉电子邮件:xmxbh315@126.com。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五楼;邮编36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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