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林瑛)2006年2月16日上午,金门县政府人事室主任翁正义、金门县政府建设局工商发展课林建民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座谈。
座谈会上双方各自介绍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机构及日常工作情况的不同,但目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同。经过商讨,达成一个意愿:厦门与金门(简称两门)市场的发展很快,签署两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协议,建立协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秩序。
金门县至今还没有民间消保组织,翁主任、林课长表示,通过这次交流座谈,回去后着手筹备,抓紧成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团体,方便两门消费者保护工作的交流。 |
|
| 附件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