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士: 我的朋友徐女士是南昌人,她的丈夫是台湾人,农历二十八,徐女士和先生从上海包机回台湾,飞机在厦门转机时,边检站称徐女士的签证有问题拒绝使徐女士和孩子滞留机场,没能随她的丈夫飞回台湾。徐女士和孩子随后购机票飞回南昌。但在南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补办签证时,被告知其签证时没有问题的。吕女士带着徐女士的签证到厦门机场询问,被告知如果是包机飞台湾的签证应该没有问题。因为被滞留这一事件导致徐女士损失了8000元,而当时边检站开了滞留通知单。徐女士的签证到底有没有问题,她损失的8000元由谁来承担?
点评:
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先行厘清造成徐女士滞留、无法成行的确切原因,而从吕女士目前提供的资料来看,尚无法得出准确的结论。就可能的原因来说,后果大致有如下二种情形:第一种是徐女士的签证确有不合乎法律规定之处,致使边检站开出滞留通知单(滞留通知单上通常会记载具体原因),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徐女士自行承担;第二种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边检站开出滞留通知单的行为缺失法律依据及事实根据的,鉴于边检站是行政机关,边检站行使行政职权给徐女士造成财产损害的,徐女士可依照《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要求赔偿,但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边检站与徐女士之间的关系并非消费纠纷或争议。而如果是机场或者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则属消费争议范畴,徐女士可依照消法等法律规定向其要求赔偿。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邱兴亮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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