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两杯、一汤勺,用塑料膜一包变身消毒餐具,须收费一元——这是时下厦门餐馆大排档的普遍做法。市消保会昨日对此点评指出,餐馆饭店消毒餐具收费违法。
消毒餐具另行收费
李先生前几天与老同学的聚餐后,在结账时和餐厅闹起了矛盾。 “账单上除了菜金,还有餐具使用费12元。”李先生一头雾水,餐厅服务员立即拿来了密封餐具的包装,指着上面的字振振有辞地说道:“消毒餐具,一套使用一次一元。”尽管李先生表示并不知情,但餐厅却以明码标价为由,要求他付钱。几番争执,李先生为了不扫老同学的兴,无奈付了钱,扫兴而归。“提供餐具本是餐馆的义务,为何还收费?既然要收费,为何不事前提醒?”李先生有疑问。对此,餐馆称,餐馆内的消毒餐具是由专门的消毒公司打包后送来的,餐馆需为此支付费用;至于为何没有事前提醒,主要是因为在服务员提醒前,李先生已拆开餐具外包装,导致餐馆无法及时告知,但餐具外包装已注明使用该餐具需付费1元,因此,餐馆已尽到告知义务。
餐馆借此赚取利润
据了解,一套餐具的消毒费用约为0.40元至0.65元,收费1元,顾客每用一套餐具,餐馆就可赚取0.50元左右的利润。按每天200名顾客计算,单此一项,餐馆每天就可增加100元纯收入,这对中小型餐馆来说,可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商家自然会想尽办法把消毒餐具推销出去。对于消毒餐具的收费方式,目前一些餐馆的做法是:一些餐馆只提供消毒餐具,消费者一旦决定在此吃饭,就必须付消毒费。而一些餐馆则允许消费者不选择消毒餐具。如果食客拒绝使用付费餐具,服务员就会更换餐馆提供的免费餐具,但这些餐具的卫生堪忧:茶杯冰冷、筷子湿漉漉、汤碗带着水痕。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厦门市消保会消费维权律师团何凌云律师点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食品卫生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餐具洗净、消毒是法定的义务,消费者支出的就餐费用已包括此项费用,另行收取费用不法。此外,另行收取所谓的消毒费用也不合理,消费者感觉掉进消费陷阱之中,担心还会产生其他许多收费。餐馆称已尽到告知义务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因为其告知的条件和形式不符合规定。从餐饮行业来看,即使经营者有履行告知义务,收取消毒费用也不合理。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何凌云律师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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